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
党建活动

郑州市第107中学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3 09:10    作者:郑州107中    责编:郑州107中
 
郑州市第107中学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11〕32号)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第三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执行本单位(部门)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党的干部工作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七)制度建设情况。党的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及执行,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媒体、校园网等进行公开。
(一)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二)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四)校园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校园网站公开。
(五)家长会。涉及家长、学生及面向社会的相关事宜,可通过家长会进行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程序:
(一)拟定方案。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具体方案。涉及敏感、重要事项的公开内容在公开前要由学校班子集体审定或党总支书记审核把关。
(二)实施公开。具体承办部门应依照目录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意见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第六条 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要及时更新。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分期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分期公开。
(四)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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